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文明、洁净、优雅、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1、 学生宿舍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都是学校的财产,学生应自觉地爱护,严禁损坏
2、 学生住校除按规定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外,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押金
3、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搬出宿舍;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调换;床位不得自行随意组合;如进行宿舍调整时,室内公物不得随意搬离、调换
4、 学生宿舍的公物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
宿管人员向学校签订公物管理责任书,学生向宿管人员签订公物管理责任书
自然损坏,宿管人员向学校总务科报修、补充,对非自然损坏的公物或设施则实行收费维修和赔偿制度,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同时对责任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5、 非自然原因损坏(含丢失)公物、设施赔偿金为维修金、购置成本的 2—10 倍(视情节定)
6、 加强节约意识,随手关水、关电,减少浪费
二、纪律管理7、 学生宿舍由学生科统一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强占
8、 学生出入宿舍必须佩戴胸卡,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和值班员的工作,接受询问,服从管理
上课出操时间,学生必须离开宿舍,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得入内
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纪律处分
9、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每周的周日 18:30——周五 12:00,学生每天必须在以下时间内离开宿舍:6:30-—6:50 、 14 : 10——14:30 、 18:40—-19 : 00; 学 生 每 天11:45—-12:30 必须进入宿舍午休,每天的晚自习课后至晚 10 点可以自由出入宿舍,每天晚上(含周末)10 点前必须进入宿舍,晚 10:30 熄灯
午休时间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