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干净、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榜罗中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1、学校总务处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初中部及部分高中部女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办公室、团委、学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员有权根据学校相关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设立学生住宿服务委员会(简称“学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1、学生宿舍根据统一安排原则,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
(1)新生入校前,总务处按各班寄宿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分配到班,安排到人
(2)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别情况不再调整
特别情况需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认可并签字盖章,报总务处审核备案,再到宿舍宿舍管理员处更换钥匙
(3)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4)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
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4、毕业生退宿(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