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进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和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互动的人才培育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育、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进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沟通,构建适应社会进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第二章 合 作第三条 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是: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进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2.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进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项目要结合学院专业进展,有利于推动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第四条 建立校企合作的原则1。服务原则.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院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院要主动深化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2。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养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3。统管原则。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4.互动原则。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