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表培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一、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要求自评情况(是否符合格) 评估情况1依法办学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齐全有效
现场查看各证、备案表原件
2管理人员1、校长:专职,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专职,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按规定参加自治区(或市、县)全市统一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班
查阅学校任命文件、聘任协议、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有关记录等材料
3教学人员1、专职老师不少于老师总数的1/4
2、每个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老师和技能老师
3、持有老师资格证书或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班
查阅学校聘任协议、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表、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4固定资产 学校自有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万元
查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现场查看相应固定资产实物
5办学场所 有固定的办公、办学场地
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材料
6诚信办学 1、坚持诚信办学,无经查实的投诉事件
2、在所批准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内进行培训
查阅相关投诉登记、处理材料以及招生广告(简章)、培训台帐
注:经评定必须满足全部办学必备条件指标,任一项评估内容不符合评估标准将列为限期整改
二、培训法律规范性指标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估标准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自评分评估分备注机构建设(5分)组织机构3分学校组织机构健全;进展规划、教学或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经学校理事会、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组织机构健全得1分;有相应文件和会议记录2分
领导班子2分校长、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