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医院价格管理人员考核制度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工作人员的价格管理责任意识,维护患者的利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范围各科室向患者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物销售、医用材料消耗等医疗服务,而发生的收费行为。二、科室或价格管理人员发生下列行为的,列入考核制度的范围 1、自增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原则 2、私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原则3、反复收费、无医嘱或护理记录收费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私自增长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7、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有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 8、私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 9、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10、私自不收、少收或漏收费给医院导致损失的三、考核根据以现行省、市医疗服务价格原则、药物价格及各补充文献为根据,科室违反价格规定,病历检查发现问题的,以每月的考核扣分为处理根据;通过患方征询投诉发现问题的,以来访人员登记表中所反应事由的核算处 理状况为考核根据;通过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受理部门的意见或决定为考核根据。四、考核措施为了杜绝漏费状况发生,发现漏费扣罚责任科室一定比例奖金并扣科室考核分。 科室考核扣分原则如下:a 医嘱没下记录或没汇报单及收费清单没有记录,扣 3 分/项 b 严格执行《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多记、少记或漏收多种费用,扣 3 分/项 c 投诉核算一次,扣 2 分。d 没有及时发放一日清单,扣 2 分。 五、医院对计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按下列原则实行考核处理: 1、凡属记费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等原因,以及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 2、违规收费行为经认定,应立即纠正并写自查汇报。3、记费人员在一年内,多次发生违规记费行为,或同一违规记费行为被查处后再次发生的,应予以扣罚奖金。4、计费人员私自不收、少收或漏收给医院导致的损失,由负责人全额赔偿。5、科室负责人对科内所发生的计费、收费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舞钢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