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我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不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总结事故经验教训,讨论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安全生产各种工作的定期汇报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实行分类、分级、逐级报送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不得阻挠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第四条各部室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络体系。各部门负责人为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人,24 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报生产部及主管领导备案。各部室安全生产信息责任人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将新的责任人信息报生产部及主管领导。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第六条 组织体系项目、各部室负责人、领导构成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组织体系,施行逐级汇报或越级汇报。第七条工程技术部职责(一)工程技术部部是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二)负责重大、特大、较大、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身轻伤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存档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半年和年度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四)监督有关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第八条员工职责负责发生或发现不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越级汇报.第九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第一节 信息即时报告第二节 安全信息报送内容(一)发生的时间、地点。(二)发生现场真实情况.(三)现场实行的紧急处理措施.(四)事后的调查处理报告。第三节 发生重大、特大、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应逐级或越级汇报公司总经理报告,总经理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及时续补书面报告.第四节 发生人身轻伤、施工现场异常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应按以下要求报告:(一)现场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二)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第四节 发生环保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异常事件,应按以下要求报告:(一)现场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报告现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