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监理合同正常履行,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及结构物土建工程施工监理 JLA4 监理合同段 的项目监理单位(北京中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进展有限公司绵西高速 JLA4 驻地办) 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业主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仔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三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二)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接受施工单位安排其亲属工作;要求从中分包工程;向施工单位介绍、推销材料或设备。(四)乙方不得明示或暗示要求施工单位安排宴请及旅游、娱乐活动,也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不得在监理的施工项目和施工单位里占有股份。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廉政保证金,金额为乙方的一个月工资数,甲方从乙方的前十个月工资中预扣抵作廉政保证金,如没有出现廉政问题,该保证金在竣工验收或完成乙方所有应聘岗位工作后退回给乙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任何一款而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均没收廉政保证金,取消所有奖励,追回已发放的所有奖项,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按实赔偿,且甲方有追究由此造成间接损失的权利。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工作所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完成了所有工作后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监理人员聘用合同的附件,与监理人员聘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