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监理合同正常履行,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及结构物土建工程施工监理 JLA4 监理合同段 的项目监理单位(北京中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进展有限公司绵西高速 JLA4 驻地办) 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业主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仔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二)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接受施工单位安排其亲属工作;要求从中分包工程;向施工单位介绍、推销材料或设备
(四)乙方不得明示或暗示要求施工单位安排宴请及旅游、娱乐活动,也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不得在监理的施工项目和施工单位里占有股份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廉政保证金,金额为乙方的一个月工资数,甲方从乙方的前十个月工资中预扣抵作廉政保证金,如没有出现廉政问题,该保证金在竣工验收或完成乙方所有应聘岗位工作后退回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任何一款而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均没收廉政保证金,取消所有奖励,追回已发放的所有奖项,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