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工程达到文明施工场地和标准化施工场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制造一个文明、安全、洁净的施工环境,经项目经理部讨论决定,结合沁阳神农大道改造工程施工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较轻给予处罚,触犯法律,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 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工程范围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在现场因争抢材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公私财产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由项目领导或安全部调解与处罚相结合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三种:(一)、警吿教育;(二)、罚款;(三)、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法律、法规所得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有权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人在无能力交罚款时,由其施工队交纳罚款
第九条 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司机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可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支付
第十条 一人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同岗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三条 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