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权益,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谐、健康稳定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 支持/相关文件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3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3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3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号)3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24)3
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4)4 术语与定义4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 公司法人代表及各项目经理为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负责
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批、治理资金的落实,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2 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是组织安全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
3 公司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及相关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并负责相关隐患治理方案的确定、组织实施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