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书(法定代表人与总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切实把安全监理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安全监理及安全生产责权关系,确保各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理标准》的要求,特与项目监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以确保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项目监理部总监是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项目监理部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高空坠落等各项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项目监理部应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 15 天检查一次,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公司及建设单位汇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及时向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项目总监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和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材料进场的报验验收工作
5、项目总监应及时做好安全工序检查验收的工作
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项目总监应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加安全知识的学习,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级教育工作
对特种工的持证上岗情况,应及时检查,对危险部位应加大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7、项目总监应按公司要求保证项目监理部安全无等级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开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8、项目总监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无事故发生的项目监理部,公司总结评比,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凡因安全监理不到位,引起的安全责任和事故,将列入监理人员业绩档案,与年终评比总结挂勾,并按责任事故追究制追究个人责任
9、凡在上级检查评比活动中,有安全生产不达标的项目部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