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深龙安监管〔 2024 〕 14 号关于树立标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各街道安监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16 号令,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自觉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构建安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事故风险
目前,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欠缺,对国家安监总局 16 号令的执行力度不够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决定在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公众聚集场所四个领域内设立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并推行标杆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 16 号令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杆企业设立的标准标杆企业的设立以安全管理水平为主要标准,着重于企业事故风险的控制能力,要求做到:(一)合法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违法搭建的临时构筑物(如铁皮棚),没有非法使用特种危险设备,现场没有突出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包括:1、分清各部门职责,建立责任制度;2、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应如何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外包工程监管制度等;3、以制度形式明确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后果,包括安全奖惩制度、事故隐患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
(三)仔细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16 号令)所规定的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职责
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从企业自我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事故隐患之所以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注:这里的“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是指对事故隐患形成和没有得到及时事故的管理原因的分析
所有长期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其形成的原因都应该归结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