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洗车协议书甲方:咸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服务至上的原则,就以下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
(如甲方实施车改,则合同自动终止)二、合作内容1 、 乙 方 负 责 为 甲 方 的 车 辆 提 供 洗 车 服 务
车 牌 号 为 : 鄂 L — W1132 、 鄂 L — W1206 、 鄂 L — W1105 、 鄂 L-17866 、 鄂 L-LA707 、 鄂 L — 1D853
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干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操作流程 由甲方单位司机将车开至乙方服务点,由乙方提供洗车服务,服务完毕后甲方于签购单据上签名确认
乙方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客户提供统一服务,不得以节假日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四、费用结算方式1、洗车费用实行车辆包月,每辆 150 元/月
2、包月车辆共 6 辆,如有变化双方及时沟通
3、费用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4、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乙方账号:户名:开户行:五、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应严格根据协议执行,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若需终止协议,须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
2、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地震、政府管制)导致损失各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3、甲乙双方之间对本协议项目下的争议及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咸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乙方:签名: 签名:盖章: 盖章:电话: 0715—8322978 电话: 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