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施工场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发挥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施工场地样板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美化施工场地”),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安全文明标美化施工场地”的主要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4)、《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四条 “安全文明标美化施工场地”采纳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预报表》(详见附件 1)及“安全文明标美化施工场地”创建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同意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预报“安全文明标美化施工场地":(一)中心城区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 4000 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 8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 8000 平方米以上; 2、8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或 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或 1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 5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二)中心城区以外的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 2000 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 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 4000 平方米以上; 2、5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或 1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或 5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 3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 400 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第六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一)施工现场 1、现场标牌。“七牌二图”应设置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