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防范和制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促进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及全体员工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法律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3 职责宝丰集团监察部1
1 监察部负责宝丰集团监察工作
依照本制度对宝丰集团及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对各公司是否贯彻宝丰集团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及指令进行监督监察,对宝丰集团及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2 根据工作需要,经监察部分管领导批准,向各部门、各公司派驻监察人员
3 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各部门、各公司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设置障碍,并如实回答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本条款在实施当中可以不经过被监察单位领导同意或授权
4 根据需要,可暂扣、封存用于证明监察对象有违规、违纪嫌疑的文件、资料、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和现场勘查实物
5 责令被监察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纪违规行为
6 制止案件涉及单位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7 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纪现象人员的工作和职务履行
8 对拒绝、阻挠监察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9 对各单位作出的决定、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政策,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10 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事项,并进行调查处理
11 对因违规、违纪摄取的财物,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
4 监察原则:1
1 独立监察原则1
1 组织上的独立性,指监察部门单独设置,与被监察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2 人员上的独立性,指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应当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加被监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