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瑞证券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确保客户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内控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法律规范》、《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行业准则及本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业部开展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对客户资料的管理过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资料是指营业部与客户往来过程中所获得的重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业务凭证和交易记录等。第四条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反映客户基本属性的记载。业务凭证是指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记载。至少包括客户标识、业务内容、业务办理时间等信息.交易记录是指客户通过营业部进行各类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载。至少包括客户标识、交易标的物、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 客户资料的存储介质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类。纸质客户资料是指以纸张为载体,以书写、打印等方式记录的客户资料。电子客户资料是指以磁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以数码形式记录的,并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的客户资料。 第六条客户账户集中管理系统是营业部客户资料核心信息系统,对收集的客户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并对电子客户资料进行集中保存。网上开户及网上营业厅业务系统、FTP 服务器等是营业部客户资料辅助信息系统,其中,网上开户及网上营业厅业务系统承担网上开户及网上营业厅业务所产生的电子化客户资料的存储功能,营业部开展双人见证开户业务录制的见证视频除刻录光盘入库妥善保存外,需同时上传总部 FTP 服务器进行转存储。第七条公司建立客户资料相关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机制.系统管理权限应与业务操作权限隔离。 第八条营业部客户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准确性原则:公司及营业部相关人员应根据《长城国瑞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基本操作流程指引》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要求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验证,详实、准确记载客户的相关信息。 (二)完整性原则:公司及营业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要求,确保客户资料在收集、保管、利用等各环节无缺失、损毁。 (三)安全性原则:公司及营业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要求,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客户资料。 (四)保密性原则:公司及营业部应对客户资料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报送、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