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质量保修协议甲 方 (业主):乙 方 (装饰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普通住宅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防渗漏要求的卫生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79 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墙面防渗漏为 年;2
装修工程保修时限为年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电器等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实际竣工日期后的 12 个月
三、保修程序1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后起算满 1 年
乙方同意指定姓名:联系电话:为本工程保修负责人
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乙方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 3 个工作日,以甲方书面传真通知或电话告知时起算
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则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修乙方将给予积极配合,但维修时间将由双方协商制定4
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
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