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质量保修协议甲 方 (业主):乙 方 (装饰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普通住宅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防渗漏要求的卫生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79 号令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墙面防渗漏为 年;2。装修工程保修时限为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电器等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实际竣工日期后的 12 个月。三、保修程序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后起算满 1 年。2。乙方同意指定姓名:联系电话:为本工程保修负责人。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3.乙方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 3 个工作日,以甲方书面传真通知或电话告知时起算.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则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修乙方将给予积极配合,但维修时间将由双方协商制定4。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四、保修金细则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将工程尾款人民币元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预留在甲方.2.自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年乙方无违约的,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如逾期未付则乙方有权利终止保修协议。3。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偿付甲方。4。甲方要延期保修将在双方协商后签署延期质保合同。五、保修责任1。乙方迟延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