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广场混凝土地面浇注工程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洛宁信尧城市广场室外广场混凝土地面浇注工程工程地点:洛宁县兴宁西路二、工程范围室外广场混凝土地面浇注(不包括地基工程).三、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包工包料2、承包价格:(1)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每平方 48 元。(2)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经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四、付款方式1、乙方开始施工甲方按批次付乙方工资款,工程竣工后工资款结清.2、混凝土材料款年底结清。五、工期本工程有效期 20 天,即从 2024 年 8 月 25 日至 9 月 15 日.六、质量及技术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和相关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验收法律规范.2、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法律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如达不到,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工程保修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施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算起.八、工程管理及双方权利和义务搞好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甲方:1、按时支付工资款. 2、施工过程中及时为乙方提供方便。乙方: 1、要仔细对待甲方与监理方的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如期交工。 2、精心组织,自行承担现场材料看管,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九、安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中安全制度、安全设施的设立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施工中所有的人身事故、机械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监理方、甲方有权参加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配合。如发生违约,应由先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一、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讼的,由洛宁县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十二、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在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后自行终止。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2024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