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件管理细则一、密件制作1.草拟、制作密件人,应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的规定,拟定相应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并根据规定作出明显标志。2.会长、秘书长在审核文稿时,应负责审核承办人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办人提出改正建议。3.密件的签发。密件由会长签发,同时批准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密件一经签发,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即正式生效。4.非正式密件(包括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草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应根据正式密件管理。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5.密件的印制由秘书处办公室专人负责,印制数量要严格根据批准的数量印制,不得多制、私留。密件印刷中的校对稿、废页或样品等,应当实行保密措施.二、密件的分发1.密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分发范围。2.仔细填写密件分发登记表.内容应包括:收文单位、发文时间、密件标题、内容摘要、文号、密级、保密期限、份数等项目。3.对剩余密件应当进行清点。发出密件数量与剩余密件数量之和应与密件印制总数一致。三、密件的传递1.呈送密件,由承办人封装后送秘书处办公室清点、登记,禁止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其他社会渠道传递,禁止交由无关人员捎带。传递密件应设专夹、专人、专车呈阅并及时收回,不得通过文件交换站进行传送.文件传递必须履行签收手续.2.在执行传递密件任务时,经办人不得办理与传递密件无关的事项。如有意外,应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会长、秘书长。四、密件的接收1.交接密件时应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2.接收密件时,应仔细核对收文单位名称,检查密件袋/套密封是否完好,件数是否相符。对误投的密件不得签收,应及时退给发文机关。发现密件包装破损、密件启封信件数不符,应及时报告会长、秘书长.3.签收密件应写明签收人姓名及收到时间。4.密件除注明有“亲启”字之外,应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人拆封,并对比密件清单核对发文字号、件数,如有不符,应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处理。5.保留发文通知单,以便查询。6.接收的密件应在密件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收件日期、密件文号、密件标题、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数、分发处理意见等项目.五、密件的传阅1.密件接收后,由会长、秘书长根据密件的阅读范围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知悉密件的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密件的知悉范围。2.传阅密件应专夹、专送,并填写“文件处理表”,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及传阅时间,由秘书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