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X 市物业管理办法》、《XX 小区管理规约》、《XX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XX 小区业主大会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使用与管理第五条 根据《XX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实行以下方式进行筹集:(一)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 (二)物业企业和其它管理人捐赠;(三)业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四)业主自愿捐赠
第六条 根据《XX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没有工资和津贴待遇,将来小区进展起来,我们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管理,收益部分将用于以下支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业主大会会务费;(二)业主委员会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费用;(三)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的日常办公费用;(四)业主委员会及外聘相关人员工资和津贴
(五)升级补充小区绿化建设的费用
(六)增设小区安全防控系统的费用
(七)涉及业主整体利益的法律诉讼的费用
(八)公共部位公益设施的添置维修改造的费用
(九)在满足以上正常支出之后,剩余部分将用于冲抵金顶阳光小区内全体业主的物业费
(十) 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外聘人员实施有偿服务试行办法:(1)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外聘人员按日计工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参照京石办发[2024]30 号《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中社区工作者的标准执行
(2)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外聘人员均须自负纳税责任
(3)业主委员会主任有聘请和解聘外聘人员的权力
第七条 经费收支账目于每季度最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