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秩序,保持道路通畅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整体权益,创建一个宁静、干净、有序的文明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一节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机动车出入(停车)证制度。凡业主自备车、公务车、接送车等需常常出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业主必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停车)证》,凭证进入停车。 第二条 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必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车辆进入时,驾驶员必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停车证,并在保安员的引导下,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车辆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有效证件.临时车位已满,保安员不再允许临时来访车辆进入。 第三条 营业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别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如有业主预约出租车接送病患等紧急情况,业主可事先通知物管,由保安员及时放行. 第四条 货车或 10 座(含)以上客车不得进入小区。遇业主搬家入住或运送大件物品进入,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他特别情况,经物管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五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第六条 建立非机动车出入牌制度。业主拥有的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及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以下统一简称非机动车),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出入牌。无出入牌的,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短期内需常常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如装修人员、送水送餐人员等),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非机动车出入牌和临时出入证由业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 第七条 为确保业主的财产安全,驶出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物品时,保安员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暂行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小区,须由业主本人到物管处办理出门证,保安员在验明货物后方可准其驶出.第二节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必须按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速度不超过 5 公里/小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九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