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XX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1
2 工程地点:1
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
4 承包范围:1
5 承包方式:1
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
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
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