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
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
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满 7 周岁(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外来儿童就读本校,符合条件,学校不得违规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