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1、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法律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究“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进展。 3、引领学校、老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欢乐成长、全面进展"。 二、考试的基本原则是: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进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进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进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进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进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讨论性学习的效果。 三、小学只可进行以下类别的考试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日常考试 小学日常考试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主要指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老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纳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测验。 任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2、义务教育阶段期未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试题由学校命制或由县、镇教讨论室提供样题. 四、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一二年级为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 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五、实施法律规范 1、考试形式。考试、考查方式鼓舞采纳纸笔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日常考试可分项目、分层级、分批次进行.要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