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东方花园 4 号楼 3,4,5 单元屋顶防水保温工程合同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方东方花园 4 号楼 3,4,5 单元楼顶防水及保温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工程名称:屋顶保温防水2、工程地点:东方花园 4 号楼 3,4,5 单元 楼顶3、工程内容:楼顶屋面防水并保温总面积(约 490 平方米)
根据甲方要求,屋顶采纳 SBS 防水卷材(采纳 4mm 厚 SBS 防水卷材,保温采纳 100mm 厚苯板,商混 50mm 厚
)具体施工方案: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楼顶防水并保温每平方米 85 元,面积约为 490 平方米,实际面积约为 平方米,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工期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保证质量的完成全部施工,逾期每日乙方按合同总造价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累计超过 7 日,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标准:乙方应确保屋顶防水保温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根据防水工程及保温工程新法律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施工
1、乙方施工所用一切材料必须为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若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或不满足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范要求厚度,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经确认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法律规范施工,3、工程质量保修十年(自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起算),在保修期限内乙方负责无偿保修,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抵达进行保修,逾期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注:若由甲方人为损坏甲方需人工费材料费进行维修)4、乙方应保证在全部施工完成后甲方屋顶不再漏水,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5,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