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和本规定执行;会计科目的使用及帐簿的设置,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 原始凭证采纳收、付、转凭证,会计核算采纳收付实现制。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一、票据管理1、收据:公司的收据由会计负责统一购买、审核和保管,跟线会计负责使用和登记,跟线会计应设立《收据使用登记本》于使用时进行登记,开具收据时必须注明客户名、金额、收款时间、款项性质、交款人和收款人等事项。收据交付给招商组使用时,应要求领用人在登记本上签名领用,跟线会计应在登记并核对收据号码等无误后交付使用。二、应收应付款管理1、收入必须当日存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禁止挪作他用,禁止设立小金库。2、应属本公司所有的其他收入,包括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应及时入帐,不得无故拖延入帐.3、应收款的控制:1)应收款应坚持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展一结的原则。2)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应按合同或协议的应收款日期向应付款单位催款。3)所有职员离职前,一定要审计在职期间的应收款数,办清手续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薪金和奖金。4)收取参展商费用时应要求参展商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帐户,如参展商交纳现金,经办人必须于 3 天内存至公司指定帐户。4、应付款的控制:1)采购、小票印刷、餐巾纸及购物袋等,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或协议。2)公司对于高于 5000 元的采购或付款,一般采纳分批或分期的方式。3)跟线会计根据经理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付款(附表一).三、成本、费用支出管理1. 每项费用支出必须审核原始凭证手续是否齐全,由经手人、证明人或使用人签字、跟线会计方可支出.四、财务管理(一)财务工作管理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和监交人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公司经理书面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及时处理。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财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公司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二)现金管理1。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