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管理规定 1 目的 展厅是反映和展示公司基本概况和实力的场所,更是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的窗口。为了确保展厅的基本功能和样品的安全,保证展厅的干净、有序,法律规范展厅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展厅的管理职责 2.1 展厅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商品部负责(卫生工作由清洁工配合做好); 2.2 展厅的策划、布置和改善由企划部负责. 2.3 展厅需新增样衣或需重新布置展厅的由销售部负责提出申请 3 展厅的维护及管理 3。1 展厅卫生清洁,由行政安排公司清洁人员打扫。 3.2 展厅内所有样衣由商品部负责管理并登记造册. 3。3 展厅设备由工程部专人维护更换,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和改变其设置。 3.4 展厅样衣领取、借用,需向商品部申请办理样衣借用手续,由商品部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后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 3。6 产品开发人员因工作要求,可不经登记进入展厅使用相关样品;使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处。确需带出展厅的样品,同样需办理样品借用登记. 3.7 样品借用完毕后,需及时放回原处,且保持样品的干净无损坏。 3。8 如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违者予以警告惩处。造成样品的破损、遗失则按样品原价的双倍赔偿。 3。9 如相关部门需放置样品在展厅,应将样品明细提供一份给综合部,由综合部登记造册,便于管理. 3。10 展示厅钥匙:综合办、前台各一套。 4 展厅的使用 4。1 各部门需使用展厅,一般应由使用人员提前半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展厅使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综合办,综合办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展厅的正常使用;如遇特别情况可以特别处理。 4。2 如因临时需要使用展厅,申请人员必须先到综合办展厅管理人员(前台)处登记后方可带人进入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