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充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就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有关岗位与聘用条件,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一、岗位1、乙方所在岗位类别为: 员工同意,甲方有权在上述岗位类别范围内,根据甲方经营需要且不降低员工薪酬标准(薪酬计算方式有调整,但员工收入没有实质降低的,属于不降低薪酬标准)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或具体岗位,员工应予接受
员工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特别是在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时,视为不胜任工作,可调整员工的岗位与薪酬(不限于上述岗位类别)
2、岗位聘用制度:1)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劳动合同期限与岗位聘用期限分离,具体为: 一年一聘
聘任期结束后,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干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重新聘任
任期结束时,乙方未能竞聘上原岗位的,乙方有权向公司提供的其它岗位申请竞聘
2)乙方未能竞聘上原岗位,亦未能竞聘上公司提供的其它岗位的,则乙方临时按待岗处理
待岗期间,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其它可供竞聘的岗位,乙方有权竞聘相应岗位
3)如乙方竞聘其它岗位并被任命,则乙方的薪酬标准自动调整为新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劳动合同自动变更,双方无需另外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
乙方待岗期间,第一个月按原岗位薪酬支付,之后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直至乙方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的相应薪酬标准发放
4)乙方待岗超过三个月 的,乙方有权向公司申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批准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计发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作地点1、乙方工作地点为: 市 2、特别约定:甲方有权将员工派往上述工作地点中的不同门店,员工应予接受
三、薪酬1、薪酬中的绩效工资部分(如有),由甲方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情况浮动发放; 2、薪酬中的奖金(含年终奖金等,如有),由甲方根据经营业绩、员工表现自主决定发放的金额、时间与条件
3、岗位工资: 如乙方岗位变化,则岗位工资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