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惩罚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项目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为根据,特制订如下管理措施:一.目的、措施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按照规范、协议、业主及监理规定完毕协议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按照本措施的条款进行惩罚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规定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惩罚
4.违反本惩罚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安全、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同意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惩罚款 200—1000 元,并按告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 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准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1000 元,并按告知限定的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 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准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1000 元,并按告知限定的期限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 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须堆码整洁,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
不一样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 200—500 元,每迟延一天整改,罚款 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