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真题之不定项选择题从历年来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来看,刑法的知识都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学习重在平时的积累和练习,小编整理了司法考试刑法之不定项选择题的真题、答案及解析,日积月累,协助考生做好司法考试备考复习
(一)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
为以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 4 月 6 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状况
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状况后,于同年 6 月 8 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 6 月 11 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
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 2 人死亡4 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 230 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第 86—88 题
86.有关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对的的是: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错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C.事实一同步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仍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合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答案】ABCD【考点】抢劫罪【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措施,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体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怎样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对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惩罚
事实一中,为劫财而故意杀害物主的行为属于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