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法律制度考点综述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注册资本(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25%。(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特殊情形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同意。此外,还需要修改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3)增长注册资本的程序:① 合营各方协商一致;② 由董事会会议以尤其决策方式通过;③ 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④ 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协议、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即: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入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对的、合理的比例关系。(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1.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但不设置股东会和监事会,以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制度股份有限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区别项目股份有限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性质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人数5~19 人不得少于 3 人不得少于 3 人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 年4 年3 年会议召开条件过半数董事出席2/3 以上的董事出席2/3 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决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尤其决策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尤其决策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委托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并没有规定必须委托董事董事或者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并没有规定必须委托董事或委员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尤其决策董事会会议应有 2/3 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策:(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