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主考:环境工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1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三门学位课程(环境质量评价、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含 70 分)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含 70 分),或参与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
不具有上述授予条件者;2
学习期间曾受过学校或所在单位的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三、授予程序1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在每年的 4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到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河海大学河海馆 5 楼)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携带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 元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继续教育学院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向校学士学位评估委员会汇报有关工作,经校学士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定
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定成果,代表学校向申请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但但愿获得学士学位,可在规定学制内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与有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规定后再进行毕业登记
毕业后如在一年内不能按期申报学士学位者,不再补授学位
本措施由校学位评估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
环境工程(独立本科段)(暂定)主考学校:河海大学 序号课程代号课 程 名 称学分备注1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2 2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 300015英语(二)14 428531环境微生物学4 528525环境分析与监测(含实践)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