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立案证申 请 表设备立案证号:设备名称产权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编制填 写 说 明1、设备立案证必须由产权单位申请,产权单位必须是法人组织;2、设备立案证号、设备资料检查状况、审查意见由宜昌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填写(若县市区安监站查对实物与资料,应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检查意见并签章);3、设备资料应按规定提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其归入设备档案;4、本表一式二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备产权单位各存一份
设 备 情 况产权单位企业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起升高度额定起重力矩(最大起重量)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设 备 资 料 检 查 情 况序号资 料检 查 情 况备 注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若无,则不予办理
3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设计文献、安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及使用阐明等资料4产品合格证原件查对,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原件查对,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协议、发票或对应有效凭证原件查对,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设备综合技术性能评价汇报(仅限出厂时间超过十年,或上述第 4—6项资料不全者)提供原件产权单位自查意见设备完好,资料齐全,特申请办理立案证
产权单位(章) 年 月 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意见设备实物、资料检查符合立案规定,同意办理立案证;产权单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的规定建立设备立案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章) 年 月 日 编号 NO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塔式起重机类)登记表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章)施工单位(章)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设 备 情 况 表产权单位设备立案证证号设备名称设 备 型 号起升高度额定起重力矩(起重量)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安装单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