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企业员工奖惩条例暂行规定》知 识 测 试 题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企业(下面简称“集团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合用于集团企业及 所属全资 、 控股企业 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2、员工奖惩条例在集团企业 首届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 1 月 16 日下发
3、员工奖惩遵照“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 ”的原则
4、员工奖惩按照“ 谁管辖、谁实行 ”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
5、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荣誉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 ”、“ 授荣誉称号 ”、“ 特殊奉献奖 ”和“ 杰出奉献奖 ”四种
6、惩戒包括 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和 经济惩罚
7、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罢职等
8、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降职) 、罢职 、留用察看 及解除劳动协议七种
9、经济惩罚指扣减薪酬或赔偿经济损失
10、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
分别为:警告 6 个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12 个月;罢职、留用察看 24 个月
11 、 员 工 在 处 分 期 间 有 重 大 立 功 行 为 或 受 到 上 级 和 集 团 企 业 表扬的,原处分同意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12、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评比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 晋升职级、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 工资级别 和 工资水平
13、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罢职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年内 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称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4、受到降级(降职)、罢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 恢复原职级、原职务和原待遇
15、违反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两种及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