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企业员工奖惩条例暂行规定》知 识 测 试 题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企业(下面简称“集团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合用于集团企业及 所属全资 、 控股企业 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2、员工奖惩条例在集团企业 首届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 1 月 16 日下发。3、员工奖惩遵照“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 ”的原则。4、员工奖惩按照“ 谁管辖、谁实行 ”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5、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荣誉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 ”、“ 授荣誉称号 ”、“ 特殊奉献奖 ”和“ 杰出奉献奖 ”四种。6、惩戒包括 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和 经济惩罚。7、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罢职等。8、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降职) 、罢职 、留用察看 及解除劳动协议七种。9、经济惩罚指扣减薪酬或赔偿经济损失 。10、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分别为:警告 6 个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12 个月;罢职、留用察看 24 个月。11 、 员 工 在 处 分 期 间 有 重 大 立 功 行 为 或 受 到 上 级 和 集 团 企 业 表扬的,原处分同意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12、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评比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 晋升职级、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 工资级别 和 工资水平 。13、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罢职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年内 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称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4、受到降级(降职)、罢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 恢复原职级、原职务和原待遇。15、违反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两种及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 当 合 并 处 理 , 按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中 应 当 受 到 的 最 高 处 分 加 重 一 档 予以处分。16、受处分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或上一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也可提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员工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 5% ;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 10% ;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 20%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