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措施(试行)编辑本词条缺乏信息栏、名片图,补充有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迅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7 月 9 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措施(试行)》。该《措施》分总则、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督管理、附则 6 章 33 条,自 1月 1 日起施行。目录1 告知2 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注 册 ▪ 第三章 执 业 ▪ 第四章 继续教育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六章 附 则 1告知编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印发《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措施(试行)》的告知国测人发〔〕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为加强注册测绘师管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措施(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1-2]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7 月 9 日2管理措施编辑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措施(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测绘师管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合用本措施。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注册测绘师的执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的执业管理工作,详细职责分工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注册测绘师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1-2] 第二章 注 册第四条 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一种且只能是一种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简称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简称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名义开展执业活动。注册单位与注册测绘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聘任单位可以不一致。第五条 申请注册测绘师注册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二)注册单位审核后,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作出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