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大纲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以及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规定。本讲要点:1、安全生产监督体制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责3、安全生产监督的方式与内容内容讲解: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监、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境保护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这些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综合监督管理还体目前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研究确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都以不一样形式成立了对应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其他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此外,为了加强国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务院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详细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提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