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各级工会信息工作,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根据国资委、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对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信息工作是工会更好地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施工生产,为各级党委、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掌握情况,加强源头参加,履行维护职能,指导和推动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扩大工会影响,提高工会地位,及时总结、沟通和推广基层工会工作经验,全面推动工会事业,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工会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工会工作中心任务和各个时期工作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高质量地做好工会信息工作
第二章 信息工作组织体制第四条 集团公司工会信息工作的主体是:集团所属各单位工会、集团公司本级工会机关和集团所属各工程指挥部
各级工会要形成领导抓信息、人人写信息、专人管信息、各级供信息的良好氛围和反应灵敏的信息工作网络体系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会领导集团所属各单位工会信息工作
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具体牵头负责
其职责是:根据上级工会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负责定期发布信息要点,指导各级工会信息工作;在集团公司工会网站和工会通讯择优刊用信息稿件;组织信息沟通和典型经验推广,推动工会工作开展;综合工会工作的重要情况和职工的意见要求,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总结、推广工会信息工作先进经验;培训工会信息业务骨干;组织开展工会信息理论讨论
第六条 各级工会工作部(办公室)是负责管理和承办工会信息工作的综合牵头部门,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会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