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全 套 安 全 资 料 表 格1
1 为 加 大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的 规范 化 治 理 , 提 高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治 理 水 平 , 防止 和 减 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保 证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产 安 全 , 特 制 定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资 料 治 理 规 程 》 ( 如 下 简 称 《 规 程 》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各 参 建 单 位 在 工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有 关 施 工 安 全 的 多 种 形 式 的信 息 记 录
2 本 规 程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产 治 理 条 例 》 等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律 、 法 规 、 规 范 、 强 制 性 原 则 和 北 京 市 有 关 规 定编 制
3 本 规 程 合 用 于 北 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新 建 、 扩 建 、改 建 和 拆 除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治 理
凡 在 北 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的 勘 察 、 设计 、 建 设 、 施 工 、 监 理 等 单 位 均 应 执 行 本 规 程
4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治 理 应 执 行本 规 程 ,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范 、 原 则 和 政 府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治 理 职 责2
1 通 用 职 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