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法律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法律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实行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 30 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白云区人民医院”或“贵州省人民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麦架镇卫生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