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借用(调)协议 甲方:(借用方) 乙方:(借出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须借用乙方的员工,现甲乙双方就此借用人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用期限:甲方借用乙方人员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期限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借用人员的,则视为本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借用协议手续。二、借用人员的确定与变更1、借用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借用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乙双方根据商定对被借用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借用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借用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 35 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借用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借用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三、借用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1、借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2、借用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借用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借用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3、借用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 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借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2)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减少或退回借用人员时,应提前 3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 1 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3、因甲方原因造成借用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4、对借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5、为借用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五、乙方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