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措施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满足学院发展需要,规范教师考核算施程序,特制定本考核措施
一、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系统精确、重视实绩等原则
在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查对象实际状况进行评判,评判过程和成果要公开透明
对考查对象的评判要严格根据工作实绩,重视平时考核素材的积累
二、考核范围1、当年度学院的专职教师(含系部双肩挑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参与教师考核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合计超过六个月的,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六个月的不参与考核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算施措施(实行)》苏人发〔1998〕96 号文献)3、其他不参与考核的状况根据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三、考核内容:教师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等方面开展,详细考核指标见本措施的附件(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指标及实行细则)四、考核等级1、教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次
2、系(部)教师教学考核优秀比例及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结合学院对系(部)综合考核成果及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与我院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
正常状况下,教学考核优秀一般为该系(部)参与考核教师人数的 20%~30%
3、教师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算施措施(实行)》苏人发〔1998〕96 号文献及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 1 月 26日下发的《有关高校教职工收入分派制度改革实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阐明》的精神)
年度考核优秀从教学考核优秀中产生,年度考核优秀一般占参与考核教师 人数的 10%~15%
4、基本合格、不合格参照《有关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原则(试行)》的告知》苏人发〔〕31 号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