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推动全局效能建设,强化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各项工作,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审核及对部分条款的修订完善及解释
二、考核对象全局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考核分为遵纪守法、勤奋敬业、目标完成、工作成效四个部分
(一)遵纪守法 1、仔细执行党纪法规
因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绩效考核先进“一票否决",并根据《公务员法》相关条例严肃处理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法律规范执行《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分;无故旷工一天扣 3 分;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酌情扣分处理
3、严格遵守文明办公工作守则,强化道德自律,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对违反守则规定,给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取消其绩效考核先进评选资格
(二)勤奋敬业1、加强业务学习
仔细落实公务员知识更新规定,根据要求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未达到要求的取消绩效考核 “先进”评选资格
积极参加本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不按规定参加学习活动的每缺一次扣 1 分,考试不合格的每次扣 2 分
2、在地方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专业,其处室主要负责人、专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先进“一票否决”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仔细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不按要求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 1 分,迟到一次扣 0
没按规定完成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小结等相关任务的,每缺 1 篇扣 1 分
4、积极参加、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自学,通过专业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的,初级加 1 分,中级加 2 分,高级加 3 分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扶贫救灾、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各类活动,每参加 1 次加 0
6、仔细参加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