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供货合同项目名称:出卖方:买受方:一、产品详情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合计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以实际用量结算小写:元二、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的质量标准,若因出卖方的产品不合格对买受方造成的损失,由出卖方负责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根据包装物上的要求储存产品 , 严禁雨淋,防晒,堆 高,保质期为 18 个月或见包装物
若因出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出卖方根据情况进行换、 退货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不回收 五、标的物所有权自签订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方施工场地,送货至施工场地,库尔勒市内免费送货,市外不送货或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施工场地由买受人或指定专人签收、检验 , 检验内容(颜色、品种、类型、质量等)签收
八、结算方式采纳以下第 ( 1 ) 种:1、 签订合同之时付定金 元 ( 不低于总额的 30% ),供货达到 80% ,付全款的 40 %,供货完毕 , 在三个月之内付清 30 %的尾款,所有欠款不得跨年
2、 货到施工场地付全款的 60 % , 剩余 40 %的尾款在此工程项目完工后三个月之内付清 , 所有欠款 不得跨年
九、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付款及送货方式,运输及质量问题 , 若一方有违约的 , 另一方有权终止 合同或不履行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 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质量、用料要求:出卖方根据买受方提供的面积核算材料用量,并保证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在施工前对施工场地技术负责人或者指定代表人进行技术交底 , 同时提供施工工序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