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质量评定细则南通四建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质量评定细则(试行)一、基本要求(一)、根据建设部(88)建设资字 21 号《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及(1992)186 号《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各级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质量检查机构对一般的工程勘察及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进行质量检查评定时之参考,不适用于各专业性工业建筑设计及工程勘察、涉外、三资企业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二)、凡工程勘察的报告、成果、图表,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成品(包括设计依据、基础资料和专业的全部设计文件一一图纸、说明书、概预算等)均为质量检查对象。(三)、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质量评定的基本标准时依照国家、省所颁布的有关建设方针、政策、规程法律规范、技术标准,使工程勘察及建筑设计资料成果能满足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安全可靠、技术及经济指标适度、工作量及设计标准适当,资料及成果完整、图面质量好。(四)、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应包括勘察纲要、钻探及现场测试,土水试验、勘察报告、剖面或立面图、专项图及归档资料;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按建筑(包括总图、单体平立剖面)、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概算等专业分别评定.二、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评分办法(一)、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评分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四等,其具体分数如下:91-100 为优;81—90 为良;60—80 为合格;0—59 为不合格;(二)、按建设部规定,建筑设计综合设计质量等级的确定标准为:优级-—有一个主体专业得分为优,其他专业为优或良(允许一个辅助专业为合格);良级——主体专业得分为良,其他专业为优或良(允许一个专业为合格);(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评分除按评分标准打格外,尚应对比下列情况予以修正:(1)、无上级批准的勘察、设计计划任务书时,从设计总负责人所在的主体专业得分中减 3 分;(2)、和有超标准、超面积、超投资(三超),出图前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补充批文或证件者,从设计总负责人所在的专业和直接导致“三超"的专业得分中减 2 分;(3)、无设计合同或协议书的(特别情况需经上级部门批准),从设计总负责人所在专业得分中减 2 分;(4)、项目设计中无相关的建设红线图和其他必备的设计依据资料,各有关专业从得分中减 2 分;(5)、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含由持证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书或由地质勘察专业人员,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