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本表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表中各项质量标准,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和相关技术标准共同讨论提出,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
2.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
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 5 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 人
3.检测数量
全面检查后,抽测 25%,且各项不少于 10 点
4.评定等级标准
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 100%时,评为一级
合格率为 90
9/6~99.9%时,评为二级
合格率为 70
0%~89.9%时,评为三级
合格率小于 70
0%时,评为四级
其下方的百分数为相应于所得标准分的百分数
每项评定得分按下式计算:各项评定得分=该项标准分×该项得分百分率评定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填写在相应级别栏内
5.表中第 13 项混凝土表面缺陷指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小于 3cm 的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
如无上述缺陷,该项得分率为 100 %,缺陷面积超过总面积 5%者,该项得分为0
6.表中带括号的标准分为工作量大时的标准分
填表时,须将不执行的分数用“/”划掉
7.合计应得分是实际评定各项标准分之和,实得分是各项实际得分之和
得分率= ×10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8.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 1 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 1 人参加
项目法人(建设)、监理、设计各 1~2 人,管理运行单位 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