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临 时 用 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法律规范》JGJ46—883.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 3.1.2 所列数值。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12 表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 3。1。3 所列数值.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3。1。3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3.1。4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叼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3。1。5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纳 TN—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4。1.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共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4.1.5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4.1.7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4。3.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符合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1。8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5。2。2 电力为 400/200V 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处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5.2。3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6。1.1 架空线必须采纳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6。1。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6.1.17 常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6.2。1 电缆干线应采纳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开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6。2。4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