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目前我公司所从事总承包模式下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规定: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企业职工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 0;(2)企业职工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 0;(3)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 0;(4)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 0;(5)杜绝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杜绝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7)杜绝重大以上突发环境责任事故;(8)杜绝重大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体系,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公司建立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与落实,明确各级安全职责
3、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制度有针对性、具体性;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安全教育专项资金
4、安全教育培训各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实施,制度企业负责人、明确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按要求参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会议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1)总承包单位定期派遣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施工工作进行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2)对检查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