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司法考试习题汇总法学0902班 赵小强一、单项选择题()23.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置甲有限企业,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企业设置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甲企业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怎样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绪和根据】新《企业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企业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置企业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企业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企业设置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题题意,未能足额出资的显然是股东刘。 本题应当注意的是B选项不对的。由于虽然房屋是张的出资,但虚假出资部分属于为刘垫付的出资,其自己的出资40万元所有到位,因而不能规定其补交差额。 【对的答案】(根据修订后的《企业法》)A 24.某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决定解散该企业,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取一名律师参与清算组的提议 B.清算构成立次日,将企业解散一事告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即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公布了一次最终公告 C.在清理企业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可以清偿 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到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企业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发售给职工,并容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新《企业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该条修订了原《企业法》第194条,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也较之缩短。B项清算组的做法没有违反规定; 根据新《企业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发现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因此C项错误; 新《企业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