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抢工管理办法目 录1、总则 21
1 、目的 2 1
2 、适用范围 2 2 、职责 2 3 、抢工组织保障 2 3
1 、抢工责任人界定 2 3
2 、抢工组织 2 4 、抢工管理程序 2 4
1 、约谈管理 3 4
2 、组织第三方介入 3 4
3 、抢工前工程量确认 4 4
4 、抢工方案 4 4
5 、抢工过程管控 5 4
6 、抢工任务完成成果确认 6 4
7 、责任分摊及清算管理 7 5 、抢工资料管理 7 6 、问责管理 7 7 、附则 9 1、总则1
1、目的为加强工期管理,确保开盘、竣工等重要节点,防止盲目抢工,控制工程造价,杜绝交房延误,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在建项目
1、项目(城市)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提前进行预控,提前做好预案,发生抢工必须及时向项目管理中心报备
2、城市(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调公司内外部的资源,督促本项目的工程抢工事项
3、城市(项目)公司工程副总/总监:为本项目抢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抢工的指挥和组织工作
4、城市(项目)公司工程部: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调动发挥好监理单位的作用,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按节点完成抢工
5、项目管理中心:通过专人跟踪、专项检查、专人蹲点等方式强化管理,并在大小移动办公中检查抢工情况
3、抢工组织保障3
1、抢工责任人界定根据公司工期管理标准和工期延误分级管理的要求,3 天以内的滞后由分管工程师负责纠偏;7 天以内的滞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赶工;15 天以内的延误由工程副总/总监负责组织赶工;15 天以上的延误报项目总和项目管理中心,达到抢工标准的,强制组织第三方抢工
2、抢工组织对延误超过 15 天以上或工程量大的抢工项目,由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成立抢工小组,统筹工程、成本、招采、财务等各条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