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文献 -07-17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行意见建办质[]41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75 号),制定如下实行意见: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保证获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具有独立从事对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
二、考核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查对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如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见附件一
四、考核条件参与考核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对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规定;(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阻碍从事对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对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考核内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见附件二
考核内容分掌握、熟悉、理解三类
其中掌握即规定能运用有关特种作业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熟悉即规定能较深理解有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理解即规定具有有关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六、考核措施 (一)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考核时间为 2 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