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时间节点招标与投标●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不少于 20 天
●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 15 天
●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 1~2 天
●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 7~28 日内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 7 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 14 天,订合同后 5 日内
●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继续有效
●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
●确定中标人后 15 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后 7 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合同与履行期●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 7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 48 小时内以书面确认
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则认为已确认
●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 7 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 48 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 天
●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报告工程师
●预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 7 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 7 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
●进度款:计量确认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 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 14 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质量保证期满 14 天内,退还保修金